逆權司機

1979年,實施獨裁统治的韓國總統朴正熙遇刺身亡,繼任的代總統為免北韓趁機入侵而頒布戒嚴令。在此同時,各地要求民主的聲浪也隨著獨裁總统死亡而興起,在這動盪之際,韓國陸軍少將全斗煥趁機發動兵變,獨覽軍政大權,並擴大戒嚴。各地抗議越來越烈,其中光州最為嚴重。

彼時,德國廣播公司駐日本記者彼德奉命到光州進行採訪。記者在異鄉冒險採訪,有賴瘋狂司機金萬燮駕着殘破小車,為他窄路奔馳,逃避猙獰的軍隊,好不容易抵達目的地。到埗之後,始發現群眾被滅聲,媒體被假新聞操控,頓時感到木然。當地居民知道彼德還活在自由的國度,他們一句:「把消息說出去,說出去呀!」教人心頭一震,熱淚盈眶。「把這裏發生的事,告知全世界!」《逆權司機》中的大學生,冒死呼喊,請求德國記者速逃,不要管他生死,一定要把光州屠殺片段公諸於世。一片暗黑血腥之中,當頭棒喝,喚醒良知:你享受自由,就有一種責任;為無聲者發聲,從來是記者天職,你不能苟活、不能視若無睹、不能迷失本業、不能貪圖安逸。

劇中的士司機金四福,典型小人物,為了養家,開口閉口只講錢,天天躲起來數鈔票,罵大學生多管閒事,相信政府相信軍隊;直至目睹真相就在眼前,良心發現。人民從紙醉金迷中覺醒,最終,影片膠卷在一眾大學生及的士司機冒死掩護下,順利送抵日本,公諸於世。平凡的士司機的動人故事,成為整場《光州五一八民主運動》轉捩點。南韓公民直面威權暴虐的本質與猙獰的面目,無疑讓當權者深深恐懼。

公民

究竟你是刁民、蟻民、庶民、市民、順民、國民還是公民?
從小到大,我們都在教科書聽到「香港市民」這名稱,或者三粒星永久居民,但從沒有人會說香港人 700 多萬公民。在香港人的概念中,公民這個字總是含糊不清。上一代香港人多從大陸來港,認為公民權就等於生存權。他們來到香港是因為要逃避政治問題,只想過安穩生活。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政府的文件會刻意將 citizen 譯作「居民」和「市民」而避免用「公民」,因為後者暗示政府需要通過法律保障人民擁有相關的權利,而政府正正不希望幫眾提出這樣的要求。今日香港人的公民權利已經相對進步,但仍然不充分,因為在政治層面上,在普選出現之前,香港人還是缺乏公民應有的投票權和參選權。
事實上,在法律層面而言,公民的定義跟大眾理解一樣,乃是指我們在某地出世,就成為當地公民。然而,在社會學及政治哲學層面而言,根據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指出,公民應是「持久地參與正義治理和公職」。換句話說,真正的「公民」並非只限於出身地要有「治理」和「被治理」的權利和責任。政府獲「公民」授權做管治,「公民」有責任監察其工作,確保它以正義運作。而逆權司機與大學生們違反軍方戒嚴指令,冒死抗爭,就是公民素質的最佳體現。
與此同時,「公民」還有另一特點,就是道德價值很大程度建基於利他主義,將大眾利益置於自己之上,就如逆權司機冒著生命危險接載德國記者。「公民」效忠的不是政權,而是維持社會公義的更高法則,亦即是普世價值:人權、平等、自由。因此,他並不是純粹聽命守法的國民,也絕不是只求個人自由而不理世事的順民,更不是目無法紀的刁民,而是能夠與政府基本上是平起平坐,建立公義社會、願意奉獻與犧牲的人。-「公民」,就是藉由價值追求而建構的身分。
至於「公民」的最大責任,在於確保政治制度能夠以公平公義的方式運作。人民能自由、平等、有尊嚴地生活在一個政治制度中,才是公民要守護。而不是盲目守護法律,或是一個政體。因此,「公民」必然連繫着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和民主制度。

另外,根據社會學家馬歇爾指出,公民概念的發展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公民權利;公民與公民之間聯繫的權利,如言論、結社、集會自由,都是很基本;
第二層|政治權利;投票權和參選權;
第三層|受法律和政策保護的社會和經濟權利;基礎的生活保障,像房屋、失業救濟等。
完整的公民概念,除了權利也包括義務、責任,甚至要保護國家、公物、參與義工及具有寬容度等等,也屬於公民概念,甚至是文化的一部分。

公民社會

在劇中,光州居民對萍水相逢的士司機熱情款待,互相打氣,這就是公民社會的體現。公民社會,就是經由具質素的公民組成的社會。它不是單指一種社會結構,而是一種價值文化 —「具有公民性的社會」。「公民性」,就是指公民相處之道,或說公民素質,如理性、包容、平等相處、關注他人福祉的公共精神。即是說,假如公民必須理性商討,包容不同意見,求大同存小異;兼顧不同利益,考慮社會整體需要。

公民社會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因為社會上可能大部分只是蟻民。公民對自己的權利意識、參與責任和美德價值的追求,跟蟻民、市民是不一樣。公民社會的核心是一個幫體,因為單獨的個人很難保護自己,會感到害怕,即使權利被侵犯也不知怎樣回應。而且人類很多美德也需要群體才能實踐出來。

公民社會的性質,既強調個體的自由及權利,亦重視公民責任和參與的美德,最終是關注現代社會裏個體與群體的關係。一個由自主、多元開放的社會團體所組成的公共領域,透過這個領域,公民可進行溝通合作;在過程中,建構集體意識和價值,例如:民運爭取的民主人權,反高鐵時質疑的發展主義,碼頭工人罷工強調的公義等。當政府的做法有達這些信念時,公民社會可以集體行動來對抗,因此,公民社會是監察政府,建構或深化民主的重要力量。
每個地方發展公民社會的進程、形態和特色並不一樣,也可能會遇上不同的問題。例如公民社會著重權利意識,但過分着重就變成個人主義,若每個人都太自我中心,只理自己不理其他人的權利,或者不去參與,公民社會就難以發展成熟,這是西方比較容易遇到的問題。亞洲社會比較之下,多群體意識,「自己人」的社羣之間很講參與精神。但因為太著重群體,就可能會形成集體主義,抑壓個人成長和權利。
至於公民社會的基本單位應為民間組織或網絡團體,是政府架構以外的、自主和多元開放,參與是自願性,可選擇進入和離開。這些團體會形成一個領域處理公共事務、進行對話、聯繫、合作去解決公共問題。

公民與民主

公民社會是民主的社會基礎;兩者的關係密不可分。很多國家都是透過工會和壓力團體等公民社會的壯大來推動民主化的。公民社會也能夠深化民主。民主不只代表有投票權,最重要是讓民意於投票後能夠有渠道上達政府,而公民社會就提供這樣一個領域。缺乏穩固的公民社會,民主國家可能會走回頭路,單憑憲法和法律去保護民主是不可靠,因為統治者很容易背棄憲法精神。像俄羅斯和新加坡,人民都可以投票,那又怎樣?政府很強大,可以橫行霸道,公民社會卻很脆弱,那就變成一種「不自由的民主」。俄羅斯的總理和總統可以不停互換位置,新加坡則可以不停打壓反對黨,迫他們離開國家,他們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能保護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