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nd Hate

by MIchael Kiwanuka | When They See Us Theme Song

從心看我

極權政府要公關,也愛面子,枉法都要用依法作掩飾。檢控系統文明外衣亮麗,一切髒事有各種「保安」代勞,有「強力部門」隱身其後。

三十多名惡棍在紐約中央公園施以無差別攻擊,傷及一名女途人。警權把利劍指向有色人種,對準五名無辜黑人少年。在漫長嚴型烤問的過程中,警察扭盡六壬,以各種荒謬手段把少年關進監獄,並用威嚇、誣陷、欺騙、恐嚇、毆打、竄改證據等方式將受害者定罪,最終五人分別被控偷竊、強姦、企圖謀殺等多項罪名。直至一名在囚人士主動投案,案件始獲重審,並在廿年後推翻判決。只是,他們早已輕顏不在,前途盡毁,家人精神飽受折騰,惟涉事警員及檢控官卻堅稱自己並無犯錯。

今日美國,馬照跑樓照炒,昇平假象,遍地是災。警察與司法部門濫權,深入骨髓,四處肆虐,傷害到他人而不知悔改,讓人目睹一場人權災難、司法災難、傳媒災難;警局是重災區,檢察官與法院則是法治的震央、傳媒則是推波助瀾的黑手。但不幸的,這些災難幾乎每天都在電視新聞上演,一切彷似遠在天邊 ⋯⋯

蟻民要扳倒一座山

有人說,警察有害群之馬、徇私枉法;而警方的抗辯總是:「我們都是按程序辦事。」
「我們」,泛指警察,是被法律賦予權力的執法者;
「程序」,就是依法,包括法例和步驟;
「辦事」,意指維護法紀、防止及偵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財產、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
正當一切事情都以為客觀清晰,指引分明,滴水不漏時,極權國家的人民在討回公義的過程與程序上,卻仍有更多不公義在後頭。除了警察不公義執法,以及採用特別搜證方法外,完成調查程序後,執法部門甚至可延遲交上涉案名單,然後司法部門拖延檢控,讓受害者無了期等待。總知魔鬼在細節裡,公僕大可以程序的細節利己,做到隻手遮天,滴水不漏。
法律,從表面上看,是尊重公民的人權和自由,捍衛司法獨立,規範執法者行為。然而,在極權國家裡,意識型態卻在法律背後暗裡維持著一種秘密的的不成文法。這套不成文法是陰暗、齷齪、不可告人,是對公法(法律)的肆意違反。法律聲稱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成文法卻允許執法者任意拘捕示威者而無須任何合理理由;法律聲稱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不成文法卻允許任意解僱那些在個人社交帳戶發布支持民主運動言論的員工;法律聲稱被捕者享有人權,但不成文法卻縱容執法者對被捕者施加任意的暴力和凌辱。
社會學家Zizek通過精神分析的理論,發現不成文法和公法於「社會秩序」這枚硬幣起著互補關係。兩者之間共同合作,維持社會穩定。而這不成文法針對的是那些不為社會共同體所接納的人。運用它來制裁異己,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在施行不成文法的過程中,人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簡單來說,人們通過暗地裡共同參與迫害異己,而深深團結在一起,並且獲得齷齪但強烈的快感。
就以美帝為例,雖然美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種族歧視,保障所有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是白人如果違反這一法律,對黑人施加私刑,卻往往能夠得到寬大處理。這導致美國在廿世紀二十年代的三K黨橫行,四處對黑人燒殺搶掠。正是在對黑人的不合法的殘害中,信奉種族主義的白人團結在一起,並且獲得了隱密的快感。
Zizek的理論實際上暗示,法律以及那些立法者、執法者以及裁決者,本質上有權縱容權力去執行「不成文法」,一切只在乎他們是否願意承認「不成文法」的勾當,然後把維護社會秩序、尊重法律等冠冕堂皇的法律掛在嘴邊。至於小市民往往只能臣服於執法者依法辦事的重重程序下。畢竟原告人欠缺執法者調查及拘捕的權力,根本無法完成搜證工作。而在審訊過程期間,司法部門更可隨時介入接管案件;當司法首長變成控方,便可決定檢控與否,若撤銷控罪,市民更無法反對他的決定。
由此可見,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極權國家執法者被法律賦予執行程序的權力,而權力同時失去外在制衡,徇私的誘惑就不斷滋生,公平便會無法建立。